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研究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研究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压实风险防范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方式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整改和分级分类等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调研和抽查工作,汇总形成学校工作报告并上报教育部。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将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5月10-30日)
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研究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将《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于5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汇总后形成《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报送教育部。
(二)落实分级分类管理(6月1-14日)
1.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工作,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登录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2.各学院(研究院)核定本单位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学院(研究院)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于6月14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相关报告模板下载另行通知。
2.联系人:张重阳,电话:2182575;许丽婷,电话:2888139。
附件: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pdf
报告模板.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