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实验室管理人员奖惩机制,避免只有责任没有激励情况。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研究院)自查整改(4-5月)
1.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研究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动态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和分级分类管理台账,严格管理重要危险源。各学院(研究院)要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核实确认并导出本单位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随本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学校备案。
3.各学院(研究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请各学院(研究院)将《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4)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学校。
(二)学校重点部位抽查与迎接教育部重点调研准备(5-10月)
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部位抽查与调研工作,侧重教育部重点调研时关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重点关注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事件、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院和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存在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将视情况组织专家赴部分高校开展实地调研,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重点调研相关准备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将相关报告通过学校OA系统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汇总后报送教育部。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重阳,2182575。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docx
2.
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doc
3.
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xlsx
4.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