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推进贵重仪器开放共享,现组织报送贵重实验仪器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贵重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系统上完成收费标准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
二、报送范围
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包括:
1.已生效收费标准的梳理确认;
2.新增或调整的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已生效的收费标准
各单位登录贵重仪器开放共享平台(lims.xmu.edu.cn),进入“仪器管理模块-计费规则-收费标准查询”模块,导出本单位收费标准,逐台梳理已生效的收费标准。重点检查折扣设置与备注是否一致,收费项目是否完整、价格是否现行有效;不一致的,须在系统重新修改录入并提交审核。
(二)新增或调整收费标准
拟收费公共平台、课题组、机组组织前期调研,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依照成本核算原则或市场价格为依据,合理制定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CMA资质认证收费标准于此次一并上报。收费标准应明确服务内容、计费单价、校内外折扣、用户组折扣和条件依据等。
收费标准=[(开机费*身份折扣+机时补贴费*身份折扣+材料费) *数量(最终时长或样品数)+开机固定费] *用户组折扣+附加耗材费。
其中,身份折扣分为:课题组内、院内、校内、校外;
(三)新增或调整收费标准组织专家论证
所在二级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由至少3位(单数)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对拟收费单位提出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并形成《厦门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论证意见》(见附件1)。
(四)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拟收费单位将新增或调整收费标准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过会材料中需包含用户组折扣依据、成本核算或市场价格依据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系统录入
各仪器管理员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在新系统中完成所负责仪器收费标准的录入、修改和提交。旧系统已有标准需在新系统中逐项核对确认;新增或调整标准按新系统要求录入。
(六)收费标准审核
各单位实验室秘书审核收费标准,并上传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用户组折扣依据等材料,并在系统上设置用户组折扣;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七)收费标准生效与上报
收费标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由学校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理。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2.根据审计相关要求,收费标准的优惠折扣需明确,不允许设置浮动区间,且需有相关计算依据。
3.系统操作问题可在“厦大共享系统-学院交流群”提问,其他问题请联系:张老师,2184977。
附件:1.厦门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论证意见
附件1. 厦门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论证意见.docx
2.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新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 厦门大学贵重仪器共享平台新系统操作手册.zi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