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厦门大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时间:2022年03月19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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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2〕第1

 

各学院(研究院):

当前,厦门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传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23200时起,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各单位暂时关闭实验室,开放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确因紧急科研等需要继续启用实验室的,需将请示通过OA系统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启用。漳州校区按照属地要求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设备的关闭要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员。要掌握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等基础信息,对实验室内的水、电、气、管路设施及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严防事故发生。

二、关闭前,做好实验室卫生和整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监控、报警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实验室安全整洁。在实验室门口、贵重大型仪器等张贴负责老师及学生的应急联系方式。对贵重、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关闭前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关闭前,妥善做好实验药品、样本、材料,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等)的规范储存,做好相应清查盘点、记录。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张贴好危废标签。

四、做好实验室水、电、气、钢瓶、高温高压设备的关闭准备。确保高温高压设备电源关闭,气瓶确保固定,不用气瓶阀门关闭,重点关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存放条件、管路连接、监测报警及关闭等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

五、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在实验室关闭期间学院必须统一安排实验室安全巡查,并每日2000前登录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上报当天巡查结果(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范围、巡查结果等信息)。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延报。

六、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确因新冠疫情相关研究、重大科研项目或无法关停实验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启用实验室的,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研究院)严格审批(需学院党委书记签字),集中后统一OA请示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严禁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启用实验室。

七、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各单位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台账制度,所有进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要求。

八、教学实验室参照执行。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相关单位及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共同守护美丽校园。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按学校相关要求调整实验室疫情防控措施。

 

联系人:吴惠明   2182575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申请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