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前实验室
安全检查的通知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开展 “以点带面,全面梳理”的专项拉网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整治重点
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没有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问题。重点整治涉及毒性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重点整治实验室用电安全隐患,如实验室高功率设备与电路容量不匹配、仪器设备未接地、实验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1.2020年9月8日-12日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
2.2020年9月8日-11日
学校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①9月8日(周三)
检查对象:漳州校区
②9月10日(周四)
检查对象:思明校区
③9月11日(周五)
检查对象:翔安校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保证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建立问题清单。要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问题清单、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交办制度,及时交办发现的问题隐患,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三)督促立查立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四)加强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实验室一线工作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知情、参与及监督作用,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教务处
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