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实验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开展新生及新进教师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通知》(〔2019〕厦大实11号)要求,开展针对2019年新生和新进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室准入考试、实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力。
2.对实验室各类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射线装置等危险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等环节。
3.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现象,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
4.做好实验室内实验气体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气体采购,做好分类分处存放,不许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或空的气体钢瓶,进一步完善气体钢瓶使用台账。
5.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在实验室师生中开展实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
6.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实验大楼、实验室停放、充电,包括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实验室充电。
7.认真开展实验室其它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做到逐条检查、逐条落实,实现实验室安全台账闭环管理。
8.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要做到实验台整洁,地面无垃圾杂物,窗户、天花板无蛛丝网,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开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