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我校监管期内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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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财关税[2016]70号文、署税发[2017]153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处于三年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未经申请,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或给予外单位使用。

为规范校内减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优化监管,若处于三年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需用于其他单位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的,需向我处提前申请报备。

请有关学院、研究院对处于三年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进行自查,如有未申请而给予校外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请于1010日前将自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报送邮箱:xmusyb@xmu.edu.cn,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纸质版送至实验设备处。未出现该类情况的也请予以告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芃 2184922。

 

附件:自查情况反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929日  


自查情况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