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气体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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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目录》有关规定,并结合201811月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气体的购买、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验室不得新购买钢瓶瓶体,全部租用气体供应商的钢瓶。各单位须进一步确认本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气体供应商负责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维护,确保钢瓶使用的安全;

2.实验室用气进行清查填报,填报表格请见附件。请各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统计清查,对本单位实验室逐室、逐间清查填报,避免遗漏;

3.现有实验室自购气瓶处置方法:

1)已达报废年限的气瓶按学校要求办理资产报废手续,报废处置的气瓶信息请在统计表中注明。具体回收、处置时间另行通知;

2)未达报废年限的气瓶,由各实验室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期检测。待达到报废年限按要求报废。

本次清查结果将会作为核定各实验室、学院气瓶存量的依据,作为基础数据对接即将上线的化学品管理平台。请各学院认真清查、填写附件“厦门大学实验室气体使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201944日前发送到邮箱syb@xmu.edu.cn

联系人:吴惠明

  话:218257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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