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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04月09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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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实验安全督导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个别实验室、实验楼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根据公安部2017年12月31日《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再次强调严禁在实验室、实验楼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请各学院严格执行、认真整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