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地方公安部门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购流程
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应按要求向各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提交《厦门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1),由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实验办审核,实验办审核通过后,送交资产处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手续。各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管理要求
1.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责任体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存储和处置管理制度体系。
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台帐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并按规定保存使用记录。
4.加强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存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外,每学期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做好相关记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自查自纠中发现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查处。
5.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素质和禁毒意识。
6.严禁购买超出许可数量的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保卫处
2017年5月9日
附件1:厦门大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docx
附件2: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药品台账分管领导和管理员联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