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可持续性提高,进一步规范仪器开放使用收费工作,学校对原有的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厦大设备(2016)2号】于2016年3月18日公布实施,《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厦大科【2008】32号)、《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收费管理补充规定》(厦大实【2009】1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根据“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仪器开放收费实施细则,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的相关材料和操作流程可从实验办网站下载。
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暂行管理办法.pdf
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有关文件及表格.rar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592-21849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