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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3月03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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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可行性论证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理时间,现对《厦门大学仪器设备论证实施细则》【厦大设备(2014)2号】做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仪器设备论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