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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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认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进行年度摸排,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集中统一购置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审批人、经办人专项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审批,严禁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进行全程监控,对危险化学品的账务进行全面检查。
  三、要求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上事项,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3月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附件1- 附件2)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学校将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复查。

 联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吴惠明
 联系电话:2182575
 邮箱:whm@xmu.edu.cn

附件1- 附件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