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认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进行全面摸排,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建立事故紧急预案,确保安全。
二、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须健全、完善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集中统一购置管理制度,严格禁止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盘点清查各学院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对于未按规定集中统一购置的库存危险化学品,须向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部门办理补充登记手续。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技术、操作规程。监控所在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和控制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中毒害品的“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检查所在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账务管理。
三、要求相关学院、研究院组织开展师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2013-2014(1)学期起,所有进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的各类学生必须先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在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开展学习、研究。《承诺书》作为实验档案由各实验室存档保管。
四、要求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根据以上事项,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7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材料(附件1- 附件4)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学校将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复查。
联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罗剑梁
联系电话:2184955 邮箱:jliangl@xmu.edu.cn
附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送材料
厦门大学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