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维持费购买空调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7年03月29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浏览:

  按《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维持费管理办法》规定,贵重仪器设备维持费主要是用于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进入开放共享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维修、零配件更新等费用的补贴。用于支撑贵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空调在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维持费进行更新申请时要满足如下要求:

 1.在原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中有明确注明已配备所需空调的。

 2.此空调所服务的贵重仪器设备属校级或院级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以校院预约平台上公布可以网上预约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为准)。

 3.详细说明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主要提供开放共享使用机时数及其在年总机时数中所占的比重。

 4.此空调经专业维修单位检查确认无法修复,并已提出报废申请的。

 5.新购置的空调只能用于原贵重仪器设备的条件保障。

 6. 经所在院分管领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意见后送实验办审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