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7月8日经校领导同意发布试行。根据"办法"规定,有关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1、请认真阅读"办法"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确定申报项目的类型,填写《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办法"第五条中的(一)"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经三位以上同行评议专家同意给予资助而未获资助的",现更改为"已入围专家评审组会议未获资助的项目"
3、2005年只受理:1.一般项目、2.科学仪器研制与开发项目的申请。
4、每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项目申请,并确定好"项目类别",一经确定,不允许更改。
5、每一申请项目需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和《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一览表》电子版发邮件至各学院科研秘书,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报我处。
6、电子版命名格式为:(1)申请人姓名+申请书;(2)申请人姓名+申请一览表。
7、申请截至日期:10月20日。
8、不详事宜,请按以下咨询方式:李荔敏("一般项目"��科技处,2181680,std@xmu.edu.cn);陈晓兰("仪器类"��实验办,2184955,xlanchen@xmu.edu.cn)
附件:
1、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厦门大学科学仪器创新研制与新功能开发预研基金(B类)管理办法》
3、《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4、《厦门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一览表》
校 科 技 处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