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学院(研究院)建立必要实验动物观察室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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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规范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和实际操作的需要,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二十二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拟在学院内建立必要的实验动物观察室。观察室必须符合动物生活的基本要求,仅允许进行短期的实验动物饲养和科研观察,禁止进行实验动物的配种、繁殖、扩群。请有需求的学院上报申请(申请表下载)。

  实验动物的观察室、操作室应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制定严格动物隔离、废气废物排放且专人分管措施。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和品系、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学院观察室建成后,学院内所有的实验动物须集中管理,禁止散养在各自实验室。

附件:实验动物观察室建立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实验动物中心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