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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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2022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反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现将专项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专项整改

1.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各实验室房间门牌内容应与该实验室名称一致,实验室名称应体现该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实验室门口应当统一规范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牌上房间号、危险源清单、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要点等内容信息须完整准确。

2.规范试剂(溶液)标签

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被腐蚀的以及自己配制的溶液或样品等应及时张贴新的统一标签,信息包括化学品名称、浓度、使用人、启用时间以及储存条件等化学品重要安全信息。学校统一试剂(溶液)标签请到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领取(思明校区请到嘉庚主楼1110领取,翔安校区请到主楼5号楼B105领取)。

3.全面开展实验室冰箱安全排查

超期使用年限的实验室冰箱应及时报废。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并在冰箱门上注明“防爆”。冰箱放置点应注意通风,保证留有散热空间。

4.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管理

完善实验气体钢瓶台账,全面清理、清退实验室自有气体钢瓶。钢瓶须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放,悬挂气瓶状态标识并确保与实际相符。

5.实验室危险品动态台账管理

完善危险品台账管理,各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责任人依照分工履行有关职责,完善危险品申报、购买、领用、使用、保管、相关废弃物处置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危险品的安全储存

危险品必须严格分类,有序存放,远离电源、热源、火源,不得超量储存。在储存危险品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管理。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或储存柜存放。

二、 实验室应急管理

1.根据不同单位的危险源种类、危险特性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发生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物品、设备丢失或被盗事件,所在单位应立即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开展专项整改自查自纠,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各单位于7月22日17:30前上报专项整改自查自纠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霍逢源 2888139

吴惠明 2182575

邮 箱: syb@xm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