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省教育厅专项督导的迎检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2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尤其注意非本校人员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开展针对新生和新进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实验室安全考试、实验操作规程培训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力。
2.对实验室各类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射线装置等危险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等环节。
3.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被阻塞现象,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
4.做好实验室内实验气体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气体采购,做好分类分处存放,不许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或空的气体钢瓶,进一步完善气体钢瓶使用台账。
5.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在实验室师生中开展实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
6.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实验大楼、实验室停放、充电,包括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实验室充电。
7.认真开展实验室其它安全检查,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完善。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做到逐条检查、逐条落实,实现实验室安全台账闭环管理。
8.做好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工作,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室废物。做到实验台面整洁,地面无垃圾杂物,窗户、天花板无蛛丝网,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开始。
9. 做好实验教学开学前准备及材料归档工作。各教学实验中心根据课程需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设备调试、实验耗材及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试做等工作,确保开学初实验教学安全与秩序稳定;做好实验教学安全教育第一堂课材料准备工作,相关历史材料应整理归档完毕。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9月份恢复实验室安全月查月报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并及时整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情况,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实验室安全工作资料以备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2022年9月1日
(联系方式:吴惠明,2182575,syb@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