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扛起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2.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假期关闭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内易燃易爆气瓶、气体管路及仪器设备的开机检查、电路检查及准备工作,避免因电气短路、管道破裂带来安全风险;做好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状态良好。
3.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尤其注意非本校人员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力。
4.对实验室各类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射线装置等危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等环节。
5.做好实验室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在实验室师生中开展实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实验大楼、实验室停放、充电,包括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实验室充电。
6.做好实验室内务工作,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室废物。针对性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所负责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开始。
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开展新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2月份恢复实验室安全月查月报工作,有重大安全隐患请立即上报学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