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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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376号)《厦门大学落实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见附件1)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会商、通报、检查等联动机制;二是要加大对《规范》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气氛,积极动员师生主动参与;三是要对标《规范》,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台账式管理,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2.做好实验气体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气体采购,分类分处存放,不过量囤积气体钢瓶,及时清运不使用或空的气体钢瓶,进一步完善气体钢瓶使用台账。重点针对易燃易爆气体及相关燃烧实验开展检查,扫除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尤其注意完备非本校人员的相关手续。开展针对新生及新进教师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签订、实验操作规程培训等工作;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能力。

4.开展实验室各类药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射线装置等危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危险废物回收处置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831日至910日期间,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确需采购的,思明校区、翔安校区相关单位需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校申请表》(见附件2),由OA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运输车辆方可入校;漳州校区相关单位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5.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课题组备案手续、实验人员培训情况、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处置等。

6.开展实验室辐射安全检查,检查涉辐实验室备案手续、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日常环境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台账等。

7.开展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尤其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开展安全性、可靠性维护并做好台账,相关许可、检验手续齐备;做好实验室电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严禁违规使用,严禁私拉乱拉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8.开展实验室其它安全检查,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完善。

9.做好实验室内环境卫生工作,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室废物,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开始。

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秋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9月实验室安全月报中汇报,如有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

 附件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校申请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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