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满足下列条件中任一条件的贵重仪器设备,设备所在单位可提出设备调拨申请:
1.调拨设备是本单位闲置的设备;
2.因性能或技术指标等原因已不适用科研、教学、行政管理需求;
3.已办理报废申请手续,但外单位或边远地区尚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实验处将结合申请单位的需求情况和调拨设备的现状落实校内外接收单位,原则如下:
1.调拨顺序遵循先校内、后校外原则;
2.本单位无同类仪器设备的,优先考虑;
3.单位所在校区同类仪器设备较少的,优先考虑;
4.调拨设备放置在接收单位公共平台开放使用的,优先考虑;
5.调拨设备可结合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的,优先级大于拆分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