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2026年度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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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学校将于近期收取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房产资源使用费,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房产资源使用费减免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充分释放贵重仪器设备的服务效能,统筹优化科研设施资源配置,提高科研实验用房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2026年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减免房产资源使用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26年10月至11月

二、提交材料内容

(一)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相关规章制度

请各单位汇总提交本单位内部发文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及开放共享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制度建设情况将作为本年度房产资源使用费减免、2027年贵重仪器开放共享与使用管理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2026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

请各单位统计并填写2026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附件1),统计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表统计的是单价10万元(含)以上纳入共享平台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适用所在实验公房适当减免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政策;不包含非使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和系统软件等。

2.仪器开放状态,请按照贵重仪器共享平台系统中,绑定校级系统情况、是否设置计费规则、是否开放收费情况、是否安装智能终端情况如实填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认定。

查询方法如下:登录贵重仪器共享平台系统(lims.xmu.edu.cn)-仪器管理模块-选择所属学院-输入仪器编号-向右拉动进度条查看开放详情。





认定规则如下:

(1)已绑定校级系统,有设置计费规则,且本学年已开放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减免;

(2)已绑定校级系统,有设置计费规则,但本学年未发生收费的,按照仪器占地面积适当减免;

(3)未绑定校级系统的,或已绑定校级系统但未设置计费规则且未开放收费的,不予减免;

(4)年使用机时不达标的(小于800h)不予减免。

3.请详细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放置地点及其仪器占地面积;仪器占地面积请根据实验室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换算。

即:仪器减免面积=仪器使用面积/实验室使用面积*实验室建筑面积。

4.存在一台贵重仪器设备安放在2个或多个房间或者类似情况的实验公房,请提供平面图特别说明;

5.存在多台仪器放置在同一实验室的,请合并面积。

6.隶属分析测试分中心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请汇总至学院统一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6日下班前将上述两份材料电子版及学院签字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mushare@xm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颂恩楼111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思明校区)或五号楼B105(翔安校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泽华

联系电话:2184977/2888139


附件:1.2026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

附件1. 2026年面向全校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xlsx

2.各学院实验公房面积汇总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