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我校中央修购专项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尽早发挥项目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遵守《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项目预算进行建设。
二、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单位应按下达的经费额度、教育部评审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做好设备参数的细化等采购准备工作。申购工作应于5 月1日前完成(主要填报申购单、采购项目汇总表(范例参见附件一)、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招投标工作应在6月10 日前完成。为确保资金执行进度,应尽早完成招投标、设备到货、试用、验收、入库、报账等各环节工作。根据中央修购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财务规定,2017 年度中央修购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应按序时完成,特别是6 月、9 月、10 月、11 月,执行率应分别达到50%、75%、83%、92%以上,12月20日前,项目支出预算应执行完毕。各单位需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执行情况,如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未按序时要求完成,学校将统筹安排使用未完成的资金。
三、规范过程管理。设备采购、报账等工作应按学校规定执行,手续、材料应完备。项目建设有关的申报书、设备预算、申购单、合同、调整报告等材料应做好档案建设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需参照申请时的绩效目标、年初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开展绩效自评、提交工作总结。自评工作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预算资金执行率等一级指标,根据定量指标、定性指标进行打分;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开展状况、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
五、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作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联络人,具体负责各工作环节的落实与协调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7日前将实验室信息化建设联络人信息(附件二)发送至jliangl@xmu.edu.cn。
附件.rar
实验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